配偶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准备材料

导语 房屋产权人的配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上没有名字)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时,除携带原提取政策要求的材料外,还要求夫妻双方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同前往经办网点办理。

关于规范房屋产权人配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通知

  各缴存职工: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杜绝利用假结婚证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我中心现对房屋产权人配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补充要求如下:

  从2012年1月1日起,房屋产权人的配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上没有名字)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时,除携带原提取政策要求的材料外,还要求夫妻双方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同前往经办网点办理;

  房屋产权人的配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上没有名字)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时,除携带原提取政策要求的材料外,还应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

  特此通知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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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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