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低保申请指南
办理地址:新港中路489号(佳信花园)C3栋首层
办理电话:34073607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1:30 1:30-17:00
申请条件:具有海珠区常住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365元均可以申请低保救济。
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1提供书面申请、户藉证明、身份证、失业证、学生在校证明等。
2因残疾丧失劳动力或长期有病无法参加工作的,需要提供区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或残疾证。
家庭收入的计算方法:
a、家庭各成员的工资、补贴、奖金及劳动收入;
b、具有法定赡养、抚养义务的人家庭月人均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应先付赡养、抚养费;
c、继承、接受亲属的赠与及利息、红利、有价证券等;
d、收入不稳定的,按申请前六个月收入的平均数计算,一次性收入要分摊到六个月计算;
e、凡年满18周岁至女性年满55岁男性年满60岁,要按实际月收入计算。
办理步骤:
1、由困难家庭写出书面申请送社区居委会;
2、社区居委会根据申请上门核实困难情况,并要求困难户填写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和提供有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社区居委会在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上加意见并盖公章,送街道办事处审核,加意见盖公章;
4、街道办事处再将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送民政局审批发证
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