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低保申请指南

办理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5号
办理电话:34689087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1:30 1:30-17:00
申请人具备条件
1、具有南沙区常住户口,以户为单位;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现行低保标准。
3、目前我区低保标准城镇居民365元、农村村民240元。
家庭收入计算办法:
1、家庭收入是家庭全体成员收入的总和,包括:
(一)各类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各类劳动收入;
(二)继承、接受赠与以及利息、红利、有价证券等收入;
(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养老金、赡养费、抚养费等;
(四)其他应计入的家庭收入。
2、家庭收入不稳定时,按申请时前6个月收入的平均数计算;家庭收入属一次性收入时,将其分摊到6个月计算。
3、下列收入不计:(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待遇的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金等(如低保金、残疾人专项救助金);(二)对国家做出突出贡献,县以上人民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励;(三)独生子女保健费;(四)丧葬费。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批准:
1、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家庭生活水平的;
2、家庭有非生活必要的高档消费品,有超出家庭人员居住面积需要并用于牟利的房产或不动产的;
3、家庭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参加劳动的;
4、违反《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5、因吸毒、赌博造成生活困难的。
需提供资料:
1、户口本首页、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2、个人申请书;
3、家庭成员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或违反计生政策已采取补救措施的证明、收入证明。
救济标准
1、一般困难户对纳入低保范围的人员按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与现行低保标准的差额给予救济。
家庭每月低保金 =[低保标准-人均月收入] ×家庭人数
或=低保标准×家庭人数-家庭月总收入
2、城镇三无人员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每人每月全额补助438元。
低保实施时间
1、符合低保条件的,在提出申请的次月享受低保待遇;
2、变更资料的,在上报的次月根据变更情况享受低保待遇或撤销低保;
低保金发放方式:
由区财政局将当月低保金划拨至各镇街财所,再通过银行划拨到低保对象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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