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一、报销范围及携带资料

序号
报 销 类 别
携带资料
专 项 资 料
基 本 资 料
1
未办理《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以下简称《就医凭证》)已急诊流产或分娩
无《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的需出具夫妇双方街道计生部门证明。
1、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2、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4、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5、《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2
异地分娩(已在市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分娩申请备案手续)
《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或《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
3
已办《就医凭证》,在非定点医院急诊流产或分娩
①《就医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
4
产后并发症
5
经市医保中心认定的各种特殊情况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
①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
②市医保中心根据各种情况而要求参保人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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