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单位动用住房基金和维修基金审批指南
办理依据
1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6]34号,1996年8月8日
2 、《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发[2003]18号,2003 年8月12日
3 、《财政部、建设部关于抓紧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建设部财综[2001]18号,2001年3月28日
4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粤府办〔1996〕82号,1996年12月24日
5 、《关于单位住房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穗房改办[2003]13号,2003年9月26日
1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6]34号,1996年8月8日
2 、《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发[2003]18号,2003 年8月12日
3 、《财政部、建设部关于抓紧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建设部财综[2001]18号,2001年3月28日
4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粤府办〔1996〕82号,1996年12月24日
5 、《关于单位住房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穗房改办[2003]13号,2003年9月26日
收件资料
(一)单位动用住房基金审批
(一)单位动用住房基金审批
序号
|
资料名称
|
份数
|
是否
原件 |
条件
|
备注
|
1
|
单位申请动用住房基金的报告
|
1
|
原件
|
|
|
2
|
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开户登记表
|
1
|
复印件
|
|
提供原件核对
|
3
|
住房货币补贴资金汇储清册
|
1
|
复印件
|
||
4
|
住房基金对帐单
|
1
|
复印件
|
|
提供原件核对
|
5
|
住房补贴汇储变更表
|
1
|
复印件
|
如人员或发放标准有变化
|
提供原件核对(此表格由银行提供)
|
(二)单位动用住房维修基金审批
序号
|
资料名称
|
份数
|
是否
原件 |
条件
|
备注
|
1
|
单位申请动用住房维修基金的报告
|
1
|
原件
|
|
|
2
|
住房基金对帐单
|
1
|
复印件
|
|
提供原件核对
|
3
|
维修工程预算书或双方签订的维修工程合同书
|
1
|
复印件
|
|
提供原件核对,应盖有建设单位、负责维修单位公章,经办人、审核人签名
|
4
|
负责维修单位当年经市建委年审的资质证书
|
1
|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
|
5
|
负责维修单位当年经工商部门年审的营业执照
|
1
|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
|
(三)关闭、破产企业统筹使用住房基金审批
序号
|
资料名称
|
份数
|
是否
原件 |
条件
|
备注
|
1
|
企业申请统筹使用住房基金的报告
|
1
|
原件
|
|
|
2
|
批准企业关闭或破产的有关文件
|
1
|
复印件
|
|
提供原件核对
|
3
|
主管单位同意企业住房基金使用方案(如:职工安置方案)的批复
|
1
|
复印件
|
|
提供原件核对
|
4
|
住房基金对帐单
|
1
|
复印件
|
|
提供原件核对
|
5
|
企业的住房货币分配方案及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开户登记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汇储清册
|
各 1
|
复印件
|
已实行货币分配
|
提供原件核对
|
6
|
已解决职工住房情况证明(应有主管单位加具意见并盖公章)
|
1
|
原件
|
未实行货币分配
|
|
7
|
职代会同意企业统筹使用住房基金的决议和到会人员签名名单
|
1
|
原件
|
未实行货币分配
|
|
办理部门
指导处
指导处
办理时限
7 个工作日
7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不收费
办事机构: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豪贤路193号
地址:广州市豪贤路193号
电话:83334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