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保险基金是发到公司还是直接给个人的?

导语 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统一筹集、统一管理。参保人按规定就医发生的、符合诊疗规范和“三个目录”范围的以下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广州生育保险基金是发到公司还是直接给个人的?

  广州市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统一筹集、统一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国家和广东省规定的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下统称“三个目录”)的规定。

  参保人按规定就医发生的、符合诊疗规范和“三个目录”范围的以下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产前检查项目按照省规定的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执行。产前检查项目分为常规项目和备查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产科行业规范和参保人妊娠的实际需要确定检查项目及其检查次数。

  (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参保人在生育期间发生的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以下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因医疗事故依法应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的生育医疗费用;

  (二)应当由公共卫生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费用;

  (三)应当由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五)参保人或其亲属自主选择的特殊医疗服务或超规定范围的诊疗费用及服务设施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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