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职工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职工月缴存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即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职工工资总额组成部分的规定计算,具体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单位必须按规定如实计算职工月缴存基数。

  例如:2007年调整工作中有职工的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为12000元,(没有超过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上限15135元),根据文件规定缴存基数在9081元以内的才可以免税,有些单位就直接以9081元作为该名职工的月缴存基数,这样的做法是错误的,违反了国务院及我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规定,应以12000元来计算该名职工的月均工资总额。

相关链接:广州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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