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可每半年提取公积金支付
租房自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以下规定执行: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租房自住的,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半年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租赁期满。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超过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实际发生月份的房租总额。
公积金月提取额度按以下规定计算: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月租金;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的面积不计入可提取额度;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额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