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参加住院保障计划好处有哪些?
导语 参加广州住院保障计划的职工,住院医疗每个保障期每人可申领2次,累计最高给付金额为1万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一次性申领8000元补助金,详情可查看正文。
参保职工因病住院,经广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按照(总费用-自费)×10%给付患病补助金,每个保障期每人可申领2次,累计最高给付金额为1万元。
1.参保人跨保障期住院治疗的,在优先使用上一保障期额度按标准给付补助金后,剩余费用再使用新保障期额度按标准给付。如新保障期给付标准有调整的,则分别按各自的保障期标准计付补助金。
2.参保人连续在同一医院住院且中途没有办理入(出)院手续,但期间进行多次住院费用结算的,则补助申领次数视为1次。
3.参保人转院治疗且已办理入(出)院手续的,则补助申领次数视为2次。
4.参保人跨免责期或保障期住院治疗的,则在治疗结束时医院结算医疗费用后,本计划按该次住院治疗期间的免责期后或保障期满前的保障期天数占治疗期总天数的比例乘以住院医疗费用和基本医疗保险外个人自费费用,按标准计付补助金。
参保职工非因工伤致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并经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一次性申领8000元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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