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参保条件有哪些?

导语 广州市职工参加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需已参加职工基本医保且单位有工会组织,住院保障计划属于团体参保的职工互助保障计划,需有80%以上人员参保,详情可查看正文。

  广州职工参加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条件如下:

  一、参保对象

  1.凡在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有工会组织的单位的在职职工(不包括任何原因已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人员和办理了离退休手续后返聘的人员),本人自愿参保。

  注意: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身份证的出生日期为准),但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且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参、续保时必须附有本单位人事部门提供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证明或社保机构批准其延期缴费的证明)。

  2.参保人在本单位工会统一组织下团体参加本计划,提供的个人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行终止保障责任,互助金已经开具发票者不作退款处理,剩余费用可留存到单位下一批次的续保费用中使用。

  3.本计划每人只参加一份,不得重复参加,超过的份数为无效。

  4.在参加住院计划时随同参加非因工伤病残计划,没有参加住院计划的职工暂不受理非因工伤病残计划。

  二、参保比例

  1.住院保障计划属于团体参保的职工互助保障计划,需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统一办理。

  2.为鼓励职工积极参保,从2022年起住院保障计划参保比例不再分段设置,各单位参加人数均不得少于在职职工总人数的80%。

  3.在职职工总人数以参保单位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人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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