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可贷额度要求(新政)

导语 广州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新政出炉!新政要求个人可贷额度为不高于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不高于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高于购房总价款×(1-最低首付比例)。具体要求详见正文内容。

  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不高于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的贷款额度

  单位缴存职工的计算公式为: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2.不高于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即一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78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一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30万元。

  3.不高于购房总价款×(1-最低首付比例)。所购住房为一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为准;所购住房为存量房(二手房)的,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为准,其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与房屋核查(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最低首付比例按如下规定执行,如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以最新政策为准:

  (1)对购买我市首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2)对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或住房贷款记录已结清,且在我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3)对有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我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4.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额不超过申请人家庭收入的50%。缴存职工收入按以下标准认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本市当时缴存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缴存基数达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其缴存基数和工资两者之间的较高值为准,工资以缴存职工在公积金中心登记的数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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