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失业补助金2020年12月31日之后就没有了吗?

导语 失业补助金是疫情防控期间,国务院新出台的一项临时性、阶段性举措,申领时限截至2021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温馨提示:

  对广州市确定的各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符合领取条件但未能按时办理的,可以在调整为不属于中高风险地区的次月起3个月内补办,但不超过2021年12月31日。

  >>2021广州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失业补助金补办不超过12月31日

  广州失业补助金2020年12月31日之后就没有了吗?是的。

  广州政务服务中心12345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广东省相关文件规定,延长失业补助金政策期限暂至2021年6月30日,即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符合条件但未申领过失业补助金的,以及2021年1月至6月新符合条件的,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申领失业补助金,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不早于2020年3月。 符合在广州市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可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线上申领失业补助金,也可在最后参保地的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领。

  广州失业补助金申领人员条件

  第一类: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符合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但未申领过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

  第二类:2021年1月至6月新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

  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特别提示

  1. 申领失业补助金计算的缴费年限可以在下次符合条件申领失业保险金中累计计算;

  2. 2020年3月-2021年6月广州市失业人员,属于非自愿离职的且失业保险缴费累计年限一年以上或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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