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外来工医保8月1日实施 最高可报29.5万
(六)有关规定
1、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医疗保险费征收、基金的支付范围、就医管理及医疗费用结算等办法,统一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
2、参加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计算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3、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本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帐。当统筹基金出现收支不平衡时,通过调整缴费标准、医疗待遇标准的方式解决。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使用。
三、《通知》的主要特点
(一)大幅度降低了企业负担
外来从业人员按《通知》参保,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缴费标准与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相比较,由10%降到1.2%,降低85%以上,与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相比较,由4%降到1.2%,降低70%以上,大幅度减轻了企业负担。
(二)政策设计适应外来从业人员的需求特点
外来从业人员由于其回有特点,他们对医疗保障的需求以常见、急性疾病为主。据此,《通知》作了如下规定:一是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的起付标准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的50%计算;二是考虑该人群的流动性大,重点是保障当期,不计算参保缴费年限;三是体现社会保险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及年(月)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标准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应的标准降低了20%。
(三)纳入现行医保政策体系,经办管理手续简便
《通知》对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范围、标准和待遇,以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为依据,在具体内容上作了相应调整和规定,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衔接联系,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和效率。
(四)医疗待遇水平适当
统筹基金对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费用的整体支付率: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约为70%。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后,总体支付率可达到80%以上。并可较好的满足该人群的医疗需求,有效减轻个人负担。
(五)制度体现公平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通知》既强制用人单位为其外来从业人员参保,确保基本医疗需求,也允许整体或部分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为外来从业人员享受本地参保人同等医疗保险待遇建立了通道,体现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发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