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没有购房异地购买的怎么提取?

导语 在广州没有购房异地购买的怎么提取?需要怎么操作?在广州没有购房异地购买的需要怎么提取?

  答:先办理异地转入再办理提取。

  个人账户转入

  申请条件

  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在我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我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账户为缴存状态),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中心。

  办理流程

  单位为转入职工开设个人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单位或职工提供异地转入的材料→受理网点审核材料,并通过接续平台反馈至异地中心(3个工作日)→异地中心转账,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由异地中心操作)→资金转入与信息接收确认(3个工作日)。

  办理材料

  (1)职工本人办理的:

  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1份);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1份)。

  (2)委托单位经办人集中办理的:

  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1份);

  ②《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原件1份);

  ③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④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肇庆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三)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四)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五)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六)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十一)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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