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调整我省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全文
导语 近日,省人社局公布了《关于2015年度调整我省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那么该《通知》内容有哪些?工伤伤残津贴调整比例是什么?具体的调整办法有哪些?
四、资金来源
调整伤残津贴所需资金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支付。
五、其他事项
2014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按规定享受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工伤伤残人员,从2015年1月1日起,其伤残津贴在2014年伤残津贴计发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六、工作要求
调整提高工伤保险伤残津贴水平,是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关系到工伤职工的切实利益。各地市要高度重视,确保在2015年5月底前将调整的伤残津贴足额发放到位,并按照要求填写《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调整情况表》,于2015年6月30日前报送省厅工伤保险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