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相关问题解答
导语 2013年8月1日起,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新的提取额度核定办法。房屋有两个房屋产权人且非夫妻关系的,其中有产权人没有缴交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应如何划分可提取额度?
5、8月1日后,职工首次办理提取时,提供的购房合同(或房产证)没有明确产权份额的,是否需按产权人数量平均划分可提取额度?以后提取时提供的房产证中明确了产权份额的,是否需要按照房产证上的份额重新进行划分?
答:2013年8月1日后,职工首次办理提取时,提供的购房合同(或房产证)中有多个产权人且没有明确产权份额,产权人属夫妻关系的,个人可提取额度无需按产权人数量平均划分,可共享提取额度;产权人不属夫妻关系的,个人可提取额度按产权人数量平均划分。
职工之前持购房合同办理提取手续,之后该套房屋办理了房产证并持房产证来提取时,房产证中明确了产权份额的,无论产权人是否夫妻关系,个人可提取额度都按产权份额分别计算。
6、职工以按揭方式申请提取的,按照新通知内容提取完购房本金后,再申请提取利息,利息是否也需要按份额进行划分?提供的贷款还款清单没有加盖银行章的,是否作为还款凭证?
答:2013年8月1日后,职工以按揭方式申请提取的,需按照新通知的内容提取完购房本金后,再申请提取利息,利息额也需要按通知内容进行划分。
银行出具的还款的清单没有加盖银行章,可作为还款凭证提交,业务网点审核时应结合相应的查询系统中的还款金额进行审核。
7、2013年8月1日前去网点以按揭购房条件办理了首次提取手续的职工,可提取总额中未给予合计贷款总利息,可否回原网点申请按原操作流程更正可提取额度?
答:可以。申请更正时,需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及按揭合同原件到原受理网点申请更正可提取额度。
8、职工申请提取的房屋有两个提取人且属于夫妻关系的,没有明确产权份额可共享提取额度,那么是否要求职工提供结婚证等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答:需要提供。若房屋的两个产权人属夫妻关系,且没有明确份额的,职工提取时要求职工提供结婚证,个人可提取额度才可不按产权人数量平均划分,不能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的,个人可提取额度可暂按产权人数量平均划分,下次提取时提供结婚证再申请变更为共享可提取额度。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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