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日广州公积金提取额度将进行调整

导语 2013年8月1日起,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新的提取额度核定办法。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有哪些情况?

  情况2

  房屋有两个产权人且非夫妻关系的,无论产权人有无缴交住房公积金,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已明确产权份额的,个人可提取额度按产权份额划分;未明确产权份额的,个人可提取额度按产权人数量平均计算。其中一个产权人的配偶(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上无名字)申请提取的,夫妻两人共同可提取额度不超过该产权人所占该套房产的比例。

  情况3

  职工2013年8月1日后持购房合同(未明确产权份额)办理首次提取手续,之后为该套房屋办理了房产证并持房产证来提取时,房产证中明确了产权份额的,无论产权人是否是夫妻关系,个人可提取额度都按产权份额分别计算。

  情况4

  职工以按揭方式申请提取的,需按照新通知的内容提取完购房本金后,再申请提取利息,利息额也需要按通知内容进行划分。银行出具的还款清单没有加盖银行章,也可作为还款凭证提交,业务网点审核时应结合相应的查询系统中的还款金额进行审核。

  情况5

  2013年8月1日前去网点以按揭购房条件办理了首次提取手续的职工,可提取总额中未给予合计贷款总利息,可以申请更正提取额度,需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及按揭合同原件到原受理网点申请更正可提取额度。

  情况6

  同一套房产,某一产权人在2013年8月1日前已办理了提取手续,另一产权人在8月1日后首次申请提取的,申请的时间按经办网点收到且符合办理提取手续条件的该套房屋的资料之日起计算(包括职工在网上上传提取申请预登记及异地购房通过网点上报中心后台),按原操作方法计算予以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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