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单位不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怎么办?

导语 广州单位不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怎么办?单位不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转移怎么办?广州本地宝为你解答。

  在广州单位不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的,该怎么办?

  在广州若原单位不肯为符合转移条件的职工办理转移手续的,职工可持投诉信、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到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反映,情况属实的,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督促单位履行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的义务。

  附: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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