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州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资料
(五)申请辅助器具费用的,应提供如下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附件一);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3、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同意配置辅助器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4、上次领取待遇的《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6、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出具的证明书。
7、医疗机构或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出具的费用收据原件(必须是原件)。
(六)工伤职工进行康复治疗的,应提供如下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4、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及协议医疗(康复)机构同意的《工伤职工继续治疗申请表》(附件二);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6、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诊断证明或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7、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必须是原件)。
(七)申请待遇重核的,应提供如下材料:
1、单位盖章的工伤保险待遇重核申请书;
2、上次领取待遇的《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复印件;
3、待遇重核的其他证明材料。
(八)领取长期待遇的,应提供如下材料:
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盖章,同时由原单位确认的《领取伤残津贴或抚恤金人员资格核实表》。
(九)涉及第三人工伤待遇申领的,除提供相应项目所需的材料外还需要同时提供如下材料:
1、属于交通事故(含城轨、客轮、火车)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
2、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或赔偿证明材料;
3、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需提供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十)申请先行支付的,应提供如下材料:
1、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1)社会保险登记证、工伤保险实缴清单或还欠协议;(2)工伤认定决定书;(3)先行支付书面申请材料。
2、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伤待遇,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申请先行支付的:(1)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证明材料;(3)工伤认定决定书;(4)先行支付书面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