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网上预约登记办理指南(个人版)
导语 选择公积金账号或者证件号加密码、验证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在页面中找到前台提取业务预约,通过选定办理网点以及时间,在选定的时间持所需的资料到选定的网点办理提取手续。具体要求详见正文!
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分为归集业务、贷款业务、个人设置、查询四个功能。职工可通过“个人公积金账号+密码”或“身份证号码+姓名+密码”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网址:https://gr.gzgjj.gov.cn/center/login.html
第一步:登录
个人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分为个人公积金账号登录和证件号登入两种。当用户登录到网上办事大厅时,输入“个人公积金账号”或“证件号”、正确的密码和验证码后,即可进行查询和相关业务操作。
注意事项:
1.输入的信息一定要正确,否则登录失败。
2.当忘记密码或因密码输入次数过多被锁定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明前往住房公积金中心经办网点办理挂失重置。
第二步:退出
当完成查询或相应操作后,为了保证账户的安全性,需要退出网上办事大厅。点击页面右上方的“退出”。
第三步:前台提取业务预约
1.职工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前台提取业务预约,通过选定办理网点以及时间,在选定的时间持所需的资料到选定的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1)职工可预约未来10个工作日内任一日、在任一银行经办网点办理提取业务。预约成功后,中心自动发送预约确认短信,职工也可打印预约确认单作为办理凭证。
(2)职工按照预约确认短信或预约确认单所示的时间和地点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业务时,需自助领取或向大堂经理索取住房公积金预约号,银行网点对预约号予以优先办理。
(3)办理业务时,职工须向柜台提供预约确认短信、预约确认单或网上生成的预约编号,以及相应的提取材料。
2.网上预约操作方法
(1)点击“归集业务”-〉“前台提取业务预约”进入前台提取业务预约界面;
(2)点击“新增预约”进入新增预约界面,进行预约信息选择录入;
(3)选定“受理网点”、“办理日期”等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成功后系统弹出对话框提示:“保存成功。请及时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提取业务预约。”。
(4)此时信息尚未提交,仍在提取业务预约信息选择界面对保存成功后的记录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再点击“提交”,完成预约。如不需修改,可直接点击“提交”,完成预约操作。
(5)已成功保存但仍未提交的预约申请,可在前台提取业务预约界面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若需修改信息,点击预约信息最右边“修改”按钮,进行预约信息的修改;若需删除信息,点击“删除”按钮,可删除已保存的预约信息。
(6)点击“提交”按钮成功预约后,系统将弹出《网上预约提取确认单》,同时也将通过短信告知职工,提交后将不能再修改预约信息。
注意事项:
1.若需补打《网上预约提取确认单》,在前台提取业务预约界面,选中要补打的记录信息,点击“打印预约确认单”即可。
2.若申请人未在系统中登记个人手机号码,在点击“新增预约”后,系统将弹出提示:“请前往个人设置页面修改手机号码”,点击“确定”后,系统将自动连接至修改手机号码界面。
3. 为能在成功预约后收到确认短信,请在录入预约信息前确认该手机号码是否完整无误,若需修改,请前往个人设置页面修改手机号码。
4. 选定预约信息后,需先保存才可提交,建议职工在保存预约信息后,尽快提交,以免选定的时间出现满员的情况。
5. 当银行网点的某个时间段预约数量已满时,系统显示该时间段“已满”。职工可选择预约其它网点或其它时间段。
6.办理前台预约业务预约,需至少提前一天提交信息,且只能预约未来十个工作日进行办理。
7.成功提交预约后,如需更改预约时间或预约网点,请重新预约。
第四步:公积金提取申请(2014年3月26日正式启用)
1.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集中审批功能于2013年9月26日全面上线后,职工购买本市自住住房、资料已经在银行网点前台录入扫描系统并成功办理过提取业务、距离上次提取到账180天的,在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且不发生提取信息变更的情况下,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提交提取申请。职工提交的申请经后台审批通过后直接转账,职工无需再前往网点签名确认。
2.公积金提取申请的操作方法:
(1)点击“归集业务”-〉“公积金提取申请”进入提取申请界面;
(2)点击“申请”进入申请列表界面;
(3)在提取申请列表界面,选择申请提取的房屋,点击后面的“选择”进入办理须知界面;
(4)阅读须知无异议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公积金提取申请界面;
(5)认真核对房屋提取信息无误后,录入拟提取金额,点击“保存”、“提交”, 该提取申请将上传到中心审批后台。
中心将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结果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职工,职工也可在“归集业务”目录下“公积金提取申请”中查询审核状态、审批意见。
3.注意事项:
(1)职工购买本市自住住房,且资料已经在银行网点前台录入扫描系统并成功办理过提取业务的,180天后以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且不发生提取信息变更时,才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提交提取申请;若提取信息发生变更,请持相关资料前往银行网点办理,业务办理具体要求详见《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2)职工提交的申请由中心后台审批,审批通过后直接转账,职工无需再前往网点签名确认。
(3)若职工对审批结果有疑义的,可持相关资料前往房屋所在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咨询;
(4)提取申请审核不通过或转账失败的,可根据审批意见或转账失败原因持相关资料到任一银行网点办理“提取申请资料变更”业务,具体要求详见《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办理“提取申请资料变更”业务后,可在任一银行网点上报提取申请,也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重新提交提取申请。
若申请列表中审核状态为“转账失败”,且审批意见为“账户控制状态不允许转入”,说明该职工的转入账户被锁定,职工可选择不更换银行账户,前往银行激活账户,网上重新申请即可转账;也可持相关资料前往银行网点办理提取申请业务,具体要求详见《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5)职工在提取登记信息中录入提取金额时,可提取金额保留到百位。
(6)公积金提取信息登记完成后,职工须先点击“保存”再点击“提交”,方可进入中心后台审批。若只点击“保存”,此时提取信息尚未提交,职工可对本次提取申请进行“修改申请”、“删除”、“查看详细”操作,其中“修改申请”只能对本次提取的金额进行修改;“删除”只能对已保存但未提交的记录进行删除操作。
(7)网上申请后审核不通过,20天内职工到银行网点上报提取申请的,则该职工在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上被退回的提取申请将自动失效,不可再对该申请记录进行操作,只可在结果列表中查看该申请记录的信息;若退回超过20天内未进行重新提交的,该记录自动失效,不可对该记录进行操作,只能在查看结果列表中查看该条记录信息。
(8)对于已经注销的提取记录,在提取申请列表中将不再显示该条提取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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