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提取时间和额度
导语 公积金提取办理时间主要以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销户提取额度为全部提取;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额度为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具体提取时间以及额度详见正文!
【提取时间】
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提取额度】
(一)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
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二)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
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本息。
(三)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每户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四)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每户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该户因增设电梯所产生的费用。
(五)租房提取的,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方式提取:
1、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从租赁备案当月起算,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月租金超过广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及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租金均不计入提取额度。
2、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600元/人/月。
(1)职工在2015年1月1日前开户缴存的,可提取额度从2015年1月1日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2)职工在2015年1月1日后开户缴存的,可提取额度从首次汇缴月份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3)在2015年1月1日之后,提取当月之前,职工曾以其他部分提取条件申请过提取的,可提取额度从末次提取的次月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4)在2015年1月1日之后,提取当月之前,职工曾以销户提取条件申请过提取,之后又重新开户的,可提取额度从销户后首次汇缴的月份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3、租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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