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最新版)

导语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继第三版、第四版后又出新版了,让我们来一起看看最新版的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与以往的那些指南有什么不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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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异地就医手续须知 《《《临时异地就医备案办理须知 《《《广州医保异地就医报销全攻略(2012)

  附上异地就医相关表格下载:异地就医居住地证明表.doc转诊转院申请、二次返院申请表.doc临时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doc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请表.xls离休干部异地就医备案.doc统筹区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核准.doc

 (一)异地就医范围

  参保人属于以下异地就医情形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长期异地就医:参保人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6个月以上,因病在异地选定的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异地医疗机构)就医。

  2、异地急诊:参保人在境内异地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或急诊留观。

  3、学生异地就医:在校学生休假、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或在异地分校学习、实习期间在异地医疗机构就医。

  4、异地转诊:本市参保病人经审批后转外地治疗的。

  5、政策规定的其它异地就医情形。

  不属于以上范围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二)异地就医管理

  1、长期异地就医,需事前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参保人可在居住地、学习地所属地级市辖区范围内选择1~3家的异地医疗机构,作为参保人的异地就医医疗机构。

  2.、属长期异地居住的,参保人申办异地就医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1)居住地为户籍所在地的,提供有关户籍证明复印件;居住地属非户籍所在地的,提供居住地所属派出所、街道、居(村)委会出具的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证明原件或暂住证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参保人返回本市长期居住或学习结束的,应及时到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注销手续。

  3、参保人符合异地就医条件,并在异地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或门诊指定慢性病治疗,需先在我市办理相应的门诊特定项目或门诊指定慢性病的登记确认手续。

  4、属于异地转诊的,须按照转统筹区外医疗机构就医相关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参保人转市外治疗期间,需再次转诊的,应重新办理转诊手续。

  5、已经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的参保人临时回本市统筹区内就医,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急诊留院观察及急诊住院,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先垫付医疗费用再申办零星医疗费报销,其他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6、已办理门特、门慢待遇确认的参保人,临时回本市统筹区内就医的,零星医疗费报销连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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