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最新版)
导语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继第三版、第四版后又出新版了,让我们来一起看看最新版的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与以往的那些指南有什么不同吧!
六、就医管理有关规定
(一)参保人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须出示有效的医疗保险凭证,在出示有效的医疗保险凭证前,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二)参保人不得伪造医疗机构的发票、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等资料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三)参保人不得将本人的医保凭证借给他人或冒用他人的医保凭证办理医保就医、记账或费用报销。
(四)参保人不得要求定点医疗机构降低入院标准入院或已达到出院标准后故意延长住院时间。
(五)参保人个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温馨提示
(一)本指南适用于居民医保在校中小学生、未成年人、非从业居民及老年居民参保人员。
(二)本指南提到的居民医保年度是指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三)本指南所称的基本医疗费用是指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项目费用,但不含个人按规定比例先自付的费用。
(四)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过程中的选点、确诊、审批等事项均可由医疗机构通过系统直接办理,参保人无需亲临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在就医过程中遇到问题,可直接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或医务部门咨询、反映。
(五)自2011年9月起,花都区、番禺区和增城市统筹区统一执行市级统筹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从化市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
(六)本指南未尽之处,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1、网站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www.hrssgz.gov.cn
广州医保管理网网址:www.gzyb.net
2、电话
省、市咨询热线: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