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怎么办理转院和二次返院手续吗?
导语 有时候因为自身病情的发展或是当地医院设备条件的限制,患者可能需要办理转院或是二次返院手续,这些手续具体到底该怎么办呢?一起来看看吧!
相信很多人应该都知道转院,可是大家应该很少听到二次返院这个新名词吧。什么是二次返院呢?所谓的二次返院是指参保人员在出院后15天内因同一疾病回同一间定点医疗机构再次住院。知道了转院和二次返院的意思后再来看看具体办理转院和二次返院手续的情况吧。
办理转院和二次返院手续的部门名称: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事项名称:转院备案、二次返院备案
服务对象:广州市医疗保险参保人
办理依据:
1、《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令〔2008〕第11号)
2、《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和个人医疗帐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医〔2001〕19号)
3、《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医〔2009〕3号)
办理条件转院备案: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在本市统筹地区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转院的。
二次返院备案:参保人在出院后15日内因同一疾病复发需再次住院的,经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家诊断,并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前次住院符合出院标准、再次住院符合入院标准。
办理程序一、转院备案:
1、由转出医院主诊医师填写《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筹区内转诊市内转院申请表》或《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筹区内转诊转院申请表》(简称《市内转院申请表》)”,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字,医院医务(医保)部门联系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并盖章,
2、由转出医院结算处凭《市内转院申请表》,在医保信息系统为参保病人办理出院结算,在医保信息系统进行转诊市内转院申请登记,并与拟转入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经对方在医保信息系统中确定后,
3、由市医保经办机构1个工作日内在医保信息系统办理备案手续。
4、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保信息系统打印有备案结果的转诊市内转院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病人在转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处办理转入住院登记,一份待月结算时附在报表后交市医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