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招考职位条件的通知
因工作需要,现对部分招考职位条件做如下调整:
1.安全监管总局机关司局(编号001002)职位专业要求由研究生专业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或法律专业”、本科专业需为“采煤或安全工程及技术专业”放宽为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或法律专业”。其中,研究生专业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或法律专业”、本科专业为“采煤或安全工程及技术专业”者优先,其他不变;
2.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司(编号002001)职位专业要求由研究生专业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或法律专业”、本科专业需为“煤矿开采或相关专业” 放宽为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或法律专业”。其中,研究生专业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或法律专业”、本科专业为“煤矿开采或相关专业”者优先;基层工作经历的要求由“二年”改为“无限制”,其他不变。
3. 安全监管总局机关司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司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所有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本专业生产一线工作经历的人员”仅指在工业企业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的人员,不包括从事其他工作的人员。对于无限制的,录用应届毕业生,或不足两年工作经历的人员同样要求在工业企业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的人员,不包括从事其他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