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中小学教师申请高一级职称的继续教育学分验证

公开项目
内 容
办事项目名称
局属中小学教师申请高一级职称的继续教育学分验证
办事依据
《关于落实向广州市下放有关管理权问题的通知》(粤府函[2001]365号)、《关于落实向深圳市下放有关管理权问题的通知》(粤府函[2002]292号)
办理条件
穗教人﹝2004﹞20号规定的条件
办理程序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验-培训单位验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验证(副高职称以上送市人事局复验)。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证。
办事需提交
材料目录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册。
申请书(表格)名称
(附示范文本)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册
联系电话
83187800、83189782
办公地址
西湖路83号
受理窗口
首层大厅
办事网址
www.gzedu.gov.cn
投诉电话
83186929
投诉处理时限
一般情况受理后七个工作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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