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学校(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核

公开项目
内 容
办事项目名称
直属学校(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核
办事依据
《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实施办法》(国资事发[1995]89号第5条)
办理条件
《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实施办法》(国资事发[1995]89号)规定的条件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办事需提交
材料目录
1.申请报告;
2.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申报审批表;
3.可行性报告;
4.拟开办的经营性实体的章程;
5.投资、入股、合资、合作、联营、出租、出借的意向书、协议或合同;
6.投入资产的清单;
7.近期财务报表;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行政事业单位)。
申请书(表格)名称
(附示范文本)
使用财政部门提供的表格
联系电话
83187880
办公地址
西湖路83号
受理窗口
首层大厅
办事网址
www.gzedu.gov.cn
投诉电话
83186929
投诉处理时限
一般情况受理后七个工作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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