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贷将统一转换为LPR定价(附五大银行公告)

导语 五大银行发布公告称,将于2020年8月25日起,对符合转换条件但尚未办理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LPR。

  8月12日,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等五家国有大行均发布公告称,将于2020年8月25日起,对符合转换条件但尚未办理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LPR。若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手机银行自助转回或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3月1日,备受瞩目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工作正式拉开帷幕。根据央行的政策,所有符合转换条件的房贷客户,在8月31日前都有两种选择:一个是转为“LPR+加点”浮动利率,即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二是转换为固定利率。而且,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批量转换时间:2020年8月25日起

  批量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包含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不包含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贴息贷款)。

  批量转换规则:

  本次五大银行的批量转换,是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相应期限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加点值可为负值且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利率调整日(重定价日),房贷利率保持不变。在每个利率调整日,贷款利率水平将取最近一次发布的相应期限LPR与加点数值之和重新计算确定。

  不希望批量转换怎么处理?

  根据各家银行公告,如不希望批量转换,可在限定日期前通过通过手机银行、智能柜员机、贷款经办行等渠道进行自主转换。

  如果客户参与的是批量转换,之后又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手机银行自助转回或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什么是LPR?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BANK(LPR),由具有代表性的18家报价行,根据本行对最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以公开市场操作利率(MLF)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公众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查询。相比贷款基准利率, LPR的市场化程度更高,更能反映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

  LPR每月20日报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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