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肇庆失业期间死亡待遇核定办理流程

导语 肇庆市失业期间死亡待遇怎么领取?办理失业期间死亡待遇核定流程是怎么样的?办理领取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事项名称:失业期间死亡待遇核定

  服务对象:死亡失业人员家属

  办事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2013年修订)、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失业保险业务经办风险防控指南>的通知》(粤社保函[2014]152号)

  申请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注意事项:失业人员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申请材料:

  (一)《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二)申请人和死者的身份证(核原件);

  (三)失业人员《创业就业登记证》(核原件);

  (四)死亡证明、火化证核原件交复印件一份。如不提供,可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

  (五)申请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份(结婚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之一);

  (六)在我局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且在我局申办失业死亡待遇,如在多地参保的,需提供其他地区社保机构出具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退保证明(要注明其退保的参保时间段及是否发放了死亡待遇);

  (七)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核原件)。

  受理单位:失业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

  市局受理地点

  1.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专厅(肇庆市端州区信安路92区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2.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南路26号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一楼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7:30(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8-2891796

  监督投诉:0758-2855962

推荐阅读:

  肇庆市申请自主创业一次性待遇办理流程

  失业后再就业能领取失业金吗?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怎么处理?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