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010第三批经适房销售细则
(三)公布购房资格复核情况(11月11日)
11月11日,市住房保障办公布购房资格复核情况。
(四)评分排序(11月11日)和发放《经济适用住房配售通知》(11月12日~11月15日)
经购房资格复核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按评分分值高低确定选房顺序,分值相同的家庭,通过评分排序系统现场确定先后顺序。11月11日,市住房保障办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市国土房管局特约监察员、市国土房管局政风行风监督员、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代表等共同见证、监督系统评分排序情况。11月12日~11月15日房源点现场和市国土房管局网站(http://www.laho.gov.cn/)将公布房屋的选房顺序,并发放《经济适用住房配售通知》(以下称《配售通知》)。购房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准购证明》原件在11月12日~11月15日内到房源现场销售点领取《配售通知》。有效登记的申请家庭数量超过房源点房源数量时,按房源数量的1.5倍发放《配售通知》,排序超出房源数量并获得《配售通知》的家庭为购房后备家庭。
(五)房屋认购(11月16日~11月30日)
获得《配售通知》的申购家庭凭有关材料在规定的选房时间到指定的房源现场销售点认购房屋(见表3)。认购时申请人需现场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配售通知》原件;
3.《准购证明》原件。
认购时按选房顺序叫号,每次选房现场工作人员叫号3次,申请家庭须在5分钟内确定认购房号,逾时不能确定认购房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认购权;选房后申请家庭应在当日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以下称《选房确认书》)并缴纳1万元订金(可刷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或交现金),同时根据认购流程(附件3)办理有关手续。
申请人如不能亲自到认购地点办理认购手续的,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可持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理选房认购手续。凡选房当天没有签订《选房确认书》的视作无效选房。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到达现场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认购权。房源点的认购时间及地点见表3。
表3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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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源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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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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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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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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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和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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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至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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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和花园售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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