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的年检

政策依据
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50号)
二、《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政部民社发[1996]10号)
三、《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民政部令[2001]第23号)

社会团体的年检
一、年检的内容:
  (一)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二)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三)开展经营活动情况;
  (四)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
  (五)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六)负责人变化情况;
  (七)在编及聘用工作人员情况;
  (八)其它有关情况。

二、年检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二)上一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
  (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
  (五)其它需报送的有关材料。

三、年检的程序:
  社会团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到登记管理机关接受上一年度的年度检查,具体程序如下: 
  (一)领取《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并如实填写;
  (二)按要求准备材料并于每年3月31日前经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三)登记管理机关按年检内容进行检查并审核有关材料;
  (四)登记管理机关做出年检结论。

办事机构         电 话     地 址
广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处 83178697   西湖路99号
越秀区民政局        83300175   惠福东路483号2楼
海珠区民政局        34289845   海联路160号4楼
荔湾区民政局        83177876   逢源路逢源北街26号2楼
天河区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38622075   黄埔大道中258号恒安大厦
白云区民政局        86389519   广园中路238号4楼402室
黄埔区民政局        82378617   大沙东路333号
花都区民政局        36897638   花都区公益路35号
番禺区民政局        84693492   市桥镇清河东路319号东副楼2楼
南沙区民政局
萝岗区民政局        82112105   开发区志诚大道管委会大楼东座404室
从化市民政局        87968422   街口镇新城市广场D5区15-16幢
增城市民政局        82629197   荔城镇荔乡路民生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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