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单位注销登记
办事属性
核准
办事部门
广州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处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
办理条件
已开业营业单位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收费依据:
1.《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2.《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和《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1.到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除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决定的外,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一、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
1.《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领取或网上下载,出资人盖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登记机关领取或网上下载,出资人盖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出资人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理文件。
4.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文件。
注:
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营业单位的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由原件持有方核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联系电话
85596566-注册处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路112号广州市工商局
受理窗口
二楼受理大厅
办事网址
http//www.gzaic.gov.cn
投诉电话
85596566-3706,85593082
投诉处理时限
从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