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街区、村镇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办理条件
保存文物特别丰富或文物古迹比较集中,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比较完整地体现某一历史时期传统风貌或民族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城镇、村寨。
办理程序
1、所在地政府向广州市文化局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2、广州市文化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在三个月内会同规划行政部门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同意的意见,并通知申请人。不同意的说明理由。
3、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人民政府转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服务承诺:
(一)政务公开。我局在行政执法、处理行政事务、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接待来访群众等直接面对社会履行公务或向公众提供服务时,将职能范围、法规依据、工作程序、办事规则、服务标准、办理时限等,通过广州文化网站、服务大厅电脑显示屏、印发办事服务指南等方式向社会和公众公开。
(二)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文化、文物行政审批事项,严格依法管理和稽查文化市场、文物市场和文物保护单位。行政审批和执法,做到依法、公正、廉洁。
(三)实行窗口办文。我局办理行政审批和行政事务,统一在办文窗口受理。申报单位或个人将申报材料送到办文窗口后,按指定时间到窗口取批复或办理结果。办理进度也可通过办文窗口查询。
(四)一次性告知。单位、个人到我局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项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事项受理的依据、时限、需提供的材料,或告知不予受理、办理的理由。
(五)限时办结。在符合有关规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审批和办理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各项审批办理事项规定时限,在《广州市文化局办事指南》中公布,或在窗口办文回执中告知。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时,经办人应在时限前告知相对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六)实行首问责任制。单位、个人到机关办事或打电话咨询、举报、投诉、查询等,接受询问的首位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承担解答、办理、转交或引导的责任。
(七)文明服务。工作人员在接待办事、来访人员及接听电话时,遵守服务礼仪规范,文明礼貌、主动热情,周到诚恳,使用敬语。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书面申请书一份。
2、提供符合划定历史文化保护区所具备条件的有关资料。
3、申请表、地形图(标明位置及范围)、及相关图片(光盘)。
申请书(表格)名称
无
联系电话 87397748
办公地址 广州大道中39号民主大楼3楼广州市文化局
受理窗口 广州市文化局办文窗口
投诉电话 87392767
投诉处理时限 7天
备注
承办单位:广州市文化局文物处
咨询电话:87398765、87398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