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

办事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办理条件
1、施工单位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并且承接的工程在许可范围内;
2、办理范围:
(1)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杂物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2)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办理程序
(一)施工单位已在市质监局办理验证登记,并持有验证卡
1、在服务窗口办理:
(1)填写《广州市特种设备安装(移装、改造、维修)告知表》两份,盖上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公章,提交告知表上要求的相关资料;
(2)受理窗口确认告知内容符合有关条件的,在《告知表》盖章确认;存在问题的,发出《不受理通知书》。
2、在网上办理:
(1)诚信施工单位可以通过互联网实行网上告知;
(2)施工单位通过查询确认告知受理后,打印《告知表》,盖上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公章,在工程竣工前到市质监局服务窗口补充书面告知。
(二)未办理验证登记的施工单位告知
1、填写国家质检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TSZS002-2003、TSZS003-2003)两份,盖上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2、提交制造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提交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现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提交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销售合同原件、安装合同原件、安装委托书原件(电梯)、出厂合格证原件、报关单和检验证书原件(进口)、施工方案原件(改造维修)、异地移装证明和检验报告书原件(移装)。(三)施工完毕后及时与广州市特种设备监察检验所联系检验,省属单位请与广东省特种设备监测中心联系检验。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见办理程序

申请书名称(附示范文本)
《特种设备安装(移装、改造、维修)告知表》(见附件16)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见附件17)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告知数据录入系统》(见附件18)

联系电话
(020)86196213

办公地址
广州市解放北路1382号金桂园A2幢1楼

受理窗口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外服务窗口

投诉电话
(020)86197665,86197497,86196383

投诉处理时限
1、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决定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2、情况较复杂的事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决定受理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3、投诉事项过于复杂,需延时受理或处理的,须报市人事局同意;
4、受理决定和处理决定应首先分别通过电话或传真有效告知投诉人,再以书面形式于五个工作日内送至投诉人;
5、由省局和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市基评办转来的投诉,除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按要求回复或答复,投诉事项较复杂的延长三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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