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核准登记公开表

公 开 项 目

内 容

办事项目名称

户外广告登记、变更申请

办事属性:核准

办事部门

广州市工商局广告管理处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

3.国家工商局《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4.《广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5.《广州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

办理条件

1.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合的经营资格;

2.拥有相应的户外广告媒体所有权;

3.广告发布地点、形式在国家许可的范围内,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4.户外广告媒体一般不得发布各类非信息,有特许需要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办理程序

1.向发布地有管辖权的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申请应在广告发布前30日提出)。

2.提交《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并报有关登记所需文件。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证明文件齐备后予以受理,在7日内作出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经审查符合规定的,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并由登记机关建立户外广告登记档案。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期限及

服务承诺

7日内作出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

办事需提交

材料目录

1.广州市户外广告牌设置场地意见表(申请新广告牌位需提交);

2.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场地方的);

4.广告合同;

5.场地使用有关文件;

6.广告设置地点,依法律、法规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7.申请发布非广告信息的,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非广告信息的批准文件;

8.提交广告样稿彩图、现场效果图和电子文档(用软盘等拷贝报送);

9.关于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注:复印件须加盖提供单位公章。

申 请 书

(表格)名称

(附示范文本)

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户外广告变更登记申请表

联系电话

85596566-1204

办公地址

天河路112号市工商局

受理窗口

12楼02房

投诉电话

85596566-1205

投诉处理时限

从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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