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项目公开表

公开项目

内 容

办事项目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办事部门

广州市工商局外资企业注册管理处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

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5、《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办理条件

1、 拟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核发通知书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 收费依据:

1、 《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

2、 《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收费标准:每户100元

办理期限

及服务承诺

5个工作日内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3、名称查询表

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为原件。

2、以上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3、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字号)在同行业中是否重复,是否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七、八条要求。

4、企业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需国务院决定。

5、企业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间使作(中国)的,应符合下列条件;外商独资企业或外方控股企业;使用外方出资企业字号;符合无行政区划的条件。

6、企业申请无行政区划的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7、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中不使用国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的,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8、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代表其主要经营范围,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9、企业申请的名称预先核准和变更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仍未登记或使用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

申请书(表格)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联系电话

85596566-3703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路112号广州市工商局

受理窗口

一楼受理大厅外资受理窗口

办事网址

http//www.gzaic.gov.cn

投诉电话

85596566-3710

投诉处理时限

按照市局规定的投诉处理时限办理

备注

有关申请材料的要求以申请书上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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