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协助司法执行)

办理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 、《土地登记规则》

收件资料:


资料名称

资料来源

份数

是否原件

备 注

1

土地登记申请表

用地单位

1

原件

在市国土房管局三楼窗口索取表格或在局网站下载

2

办理土地使用权的报告

用地单位

1

原件

若用地有特殊情况,需提供报告说明

3

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用地单位

1

复印件

提供原件核对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用地单位

各 1

复印件和原件

授权委托书应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加盖公章,明确委托内容、权限、期限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用地单位

1

复印件和原件

身份证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或其它身份证明,提供原件核对

6

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证明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过户资料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1

原件

此资料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内部移交给产权地籍处

7

国有土地使用证附图

市房地产测绘所

2

原件


办理部门: 产权地籍处

办理时限:
30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登记费 80 元 / 宗 , 工本费 10 元 /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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