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协助司法执行)
办理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 、《土地登记规则》
收件资料:
序 |
资料名称 |
资料来源 |
份数 |
是否原件 |
备 注 |
1 |
土地登记申请表 |
用地单位 |
1 |
原件 |
在市国土房管局三楼窗口索取表格或在局网站下载 |
2 |
办理土地使用权的报告 |
用地单位 |
1 |
原件 |
若用地有特殊情况,需提供报告说明 |
3 |
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用地单位 |
1 |
复印件 |
提供原件核对 |
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
用地单位 |
各 1 |
复印件和原件 |
授权委托书应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加盖公章,明确委托内容、权限、期限 |
5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用地单位 |
1 |
复印件和原件 |
身份证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或其它身份证明,提供原件核对 |
6 |
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证明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过户资料 |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
1 |
原件 |
此资料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内部移交给产权地籍处 |
7 |
国有土地使用证附图 |
市房地产测绘所 |
2 |
原件 |
办理部门: 产权地籍处
办理时限: 30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登记费 80 元 / 宗 , 工本费 10 元 /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