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市分批次用地报批

适用范围:
增城、从化两县级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范围内,按法律规定须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或征收集体土地的用地。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主席令第28号,2004年8月28日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256 号, 1998 年 12 月 24 日 。
  3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方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3 号, 1999 年 3 月 2 日 。
  4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2 〕 233 号, 2002 年 8 月 1 日 。
  5 、《国土资 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22 号, 2004 年 1 月 9 日 。
  6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 2004 〕 28 号, 2004 年 10 月 22 日 。
  7 、 《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4 〕 238 号, 2004 年 11 月 3 日 。
  8 、《关于试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的通知》,粤国土资发〔 2005 〕 153 号, 2005 年 8 月 15 日 。
  9 、《印发广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的通知》,粤府办〔 2005 〕 70 号, 2005 年 9 月 9 日 。

收件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是否
原件

条件

备注

1

关于上报批次用地审查意见的请示(报市国土房管局)

5

原件

报国务院审批

①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说明请示的原因、拟征(占)地块现场的基本情况
③已有具体建设项目的,应附具体项目名单,列明项目名称、性质、规模和用地面积

3

报省政府审批

2

关于上报批次用地的请示(报市政府)

5

原件

报国务院审批的

①县级市人民政府出具加盖政府公章
②说明请示的原因、拟征(占)地块的基本情况、安排农转用指标和建设占用耕地指标情况、耕地占补平衡措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等

3

报省政府审批的

3

建设用地呈报材料“一书三方案”

7

原件

报国务院审批

①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出具,县级市人民政府在审核意见栏加盖公章
②一般应包括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等

5

报省政府审批

4

各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1

复印件

批次用地中已安排具体建设项目的

①县级市由同级规划部门核发
②县级市国土局 核对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5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及附图

1

复印件

①各用地单位加盖公章
②县级市国土局 核对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6

国家、省、市、市辖区发展和改革部门批准、核准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登记表

1

复印件

①各用地单位加盖公章
②县级市国土局 核对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7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5

原件

报国务院审批

①含放桩情况、土地所有权性质(国家和集体两种)及地类(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基本农田)面积汇总表、 1:10000 土地利用现状图、 1:500 或 1:2000 地形图等
②须采用北京坐标系或西安坐标系

3

报省政府审批

8

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5

原件

报国务院审批

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

3

报省政府审批

9

申请单位对《征收土地方案》的意见

1

原件

涉及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

各单位加盖公章,说明是否同意《征收土地方案》内容

10

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出具已发布征地预公告的说明

1

复印件

涉及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

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办理

11

征地调查结果及确认书

1

原件

涉及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

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与被征地村、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12

听证材料(包括听证告知书、送达回证、被征地村意见和县级市国土房管局意见)

1

原件

涉及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

①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出具并加盖公章
②举行听证会的,提供听证笔录;未举行听证会的,说明告知听证权利和期满放弃听证情况

13

县级市政府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的说明和承诺

1

原件

涉及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

向县级市国土房管局申请,要求县级市政府就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进行说明和承诺

14

征地补偿标准一览表

1

原件

涉及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

按地块、地类和面积分别列出征地补偿标准

15

被征收土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农村地籍图

5

原件

征收农民集体土地需报国务院审批的

①县级市国土房管局核对并加盖公章
②含村被征收土地的各种地类、面积

3

征收农民集体土地需报省政府审批的

16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

5

复印件

报国务院审批

①以新增耕地指标补充耕地的项目须提供
②县级市国土局 核对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3

报省政府审批

17

补充耕地位置图

2

原件

补充耕地,边补边占的须提供

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18

易地开发补充耕地合同

1

复印件

涉及占用耕地,以易地开发方式补充耕地的

县级市国土局 核对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19

已描绘拟用地界址的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比例尺 1 : 10000 )

4

原件

报国务院审批

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

2

报省政府审批

20

广东省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或 不占用林业用地的证明

1

复印件

涉及占用林地或园地的

① 省林业局出具或县级市林业部门证明
②县级市国土局 核对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21

预存征地补偿款进帐凭证

1

原件

涉及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

县级市 出具,并经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征(用)地单位签名认可

22

环境影响评估同意的批复

1

复印件

涉及核辐射、电磁辐射、噪音、污水、废气等环境污染问题的项目

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
②县级市国土局 核对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22

违法用地处理决定和执行结果(含已按规定缴纳罚款发票,对违法案件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

1

复印件

未经批准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涉及违法用地确需补办的

县级市国土局 核对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23

上级国土部门安排下达农用地转用指标和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的文件

4

复印件

仅使用年度指标和年度结转指标的无需提供

24

因宗案特殊情况,办理案件时必需的其他文件、证明材料

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收取原件、复印件份数

根据档案管理规定,除图件资料以外,复印件一律采用 A4 或 A3 纸复印,加盖各单位公章,并向收件人员提供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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