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生孩子可以享受广州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吗?

导语 境外与港澳台地区分娩,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但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境外与港澳台地区分娩,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但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1)当月正常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待遇的在职职工;

  (2)境外发生的分娩,由用人单位向医保中心申报生育津贴,应出示已翻译公证的病历资料,其中翻译可在国内任一公证处或有资质的医学翻译机构进行,公证可在国内任一公证处进行公证。如参保人境外分娩,且缺少病历资料或病历资料不能反映假期类型的,在参保人承诺同意的基础上,凭翻译公证的出生证明材料按规定待遇给付生育津贴。

  申请生育津贴的具体时限

  参保单位或参保职工可以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各医保分中心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如超时限申请,且涉及疫情原因的,可由经办人书面说明原因(例如经办人因疫情隔离等),医保中心核实后酌情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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