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津贴高于实际工资的咋办?

导语 广州生育津贴高于原工资标准的,单位应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详情可查看正文。

  广州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

  注意:

  1.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2.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可以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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