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留学人员科技创业资金申请办法
办事依据
《广州市鼓励留学人员来穗工作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1999年11月12日)
办理条件
留学人员包括:
(一)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并取得国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到国 (境)外进修或作为访问学者工作两年以上,在某些领域取得一定科研成果的人员。
留学人员来穗工作的方式包括:
(一)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任职或兼职。
(二)创办、承包、租凭各类经济实体和研究开发机构。
(三)以自己的专利、专有技术、资金等形式向各类企业入股。
(四)应聘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顾问或咨询专家。
(五)来穗开展科研合作、技术开发等活动。
支持留学人员以自己持有的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在广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
本资金用于支持留学人员以自己持有的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在广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留学人员在广州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所实施的项目应是技术先进、市场前景好、能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 支持留学人员在广州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或第三产业。
办理程序
1、留学人员提交所需材料,经市级高新技术孵化基地或区、县级市科技局初审并加具意见后报市科技局。
2、由市科技局审查申报材料,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对项目进行初审,并对实施项目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3、初审合格的项目,承担单位须正式撰写项目可行性报告。由创业资金管理小组聘请有关技术、经济、管理方面的专家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
4、项目论证通过后,经创业资金管理小组审定立项后,由市科技局会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项目经费指标,并与项目承担单位正式签定项目合同书。
5、创业资金资助的项目纳入市科技局计划项目管理体系,并委托市级高新技术孵化基地或区、县级市科技局进行管理。
6、项目完成后,由市科委组织验收。项目承担单位需编制经费决算报表(格式同“科技三项费用决算汇总表”)一式二份报市科技局、市财局各一份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上旬、中旬,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填报“广州市留学人员科技创业资金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申报书所要求的附加材料。
申请书(表格)名称(附示范文本)
附件12
联系电话 83124642
办公地址 广州市政府大院内5号楼4楼
受理窗口 广州市科技局对外科技合作处
办事网址 www.gzst.net.cn
投诉电话 83124675
投诉处理时限 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