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租房怎么继承处理?
导语 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监管办法》,如果承租人去世,已办理登记的共同居住人可以按照原合同继续承租居住至合同期满,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应腾退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权不能转让、继承、赠与,若承租人去世,已办理登记的共同居住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承租居住至合同期满;共同居住人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应腾退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可以有共同居住人吗?
答:可以,因生活或者医疗需要,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住户的直系亲属、必需的看护人员需要在住房内共同居住的,应当在入住前将有关信息告知运营单位。运营单位对允许共同居住情况予以登记并做好日常监管。
➤公共租赁住房是否可以调换?
答:可以,允许住房面积与申请家庭人口数相匹配或自愿承诺接受低于家庭人口数对应面积标准房源的承租人之间协商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互换前应经运营单位审核并办理租赁合同变更手续。住房互换指引及办理流程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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