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广东禁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导语 广东新塑料限禁令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广东全省禁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9月21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表示,为便于各地执行,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已共同制定《广东省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2020年版)》,明确了相关禁限细化标准、区域范围和时间节点。另外,广东新塑料限禁令已于9月1日正式实施。
分时间节点、区域范围控制塑料使用
为便于各地执行《省实施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广东省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2020年版)》,明确了相关禁限细化标准、区域范围和时间节点。
如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从今年9月1日起,广东全省范围禁止生产、销售。而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从2021年1月1日起,广东全省范围禁止生产、销售。
还明确分区域禁限。2021年1月1日起,广州、深圳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率先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而从2023年1月1日起,扩大到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市县城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
再如,从2021年1月1日起,对于一次性塑料餐具,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带头停止使用。全省范围内餐饮行业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而从2023年1月1日,扩大到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
此次名录也提出特殊情况,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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