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新规明确防卫过当负刑责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导语 矫正“谁死伤谁有理”,正当防卫认定新规来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防卫过当负刑责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矫正“谁死伤谁有理”,正当防卫认定新规来了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对于正当防卫的时间,意见明确规定:“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意见还要求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进行综合判断,准确把握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准确认定相关行为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相互斗殴。

  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1、正当防卫的起因是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

  2、不法侵害既包括针对本人的不法侵害,也包括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或者针对他人的不法侵害。

  3、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实行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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