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州户籍因病致贫人员怎么办理医疗救助?

导语 2020广州户籍因病致贫人员怎么办理医疗救助?需要什么材料?怎么办理?

  2020广州户籍因病致贫人员怎么办理医疗救助?

  【所需材料】

  广州市户籍因病致贫人员可向广州市任一街镇政务中心提出医疗救助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填写完整的《广州市医疗救助申请表(核对类适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三)社会医疗保险凭证或有效银行账户;

  (四)经济状况核对所需的家庭收入和财产资料;

  (五)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结算单、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原件。

  【办理程序】

  广州市户籍因病致贫人员医疗救助资格认定和医疗费用审核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任一街镇政务中心收齐申请资料后,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在3个工作日内录入市医救平台,发送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户籍地街镇),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移交户籍地街镇,由户籍地街镇上传《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盖街镇公章),推送给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以下简称核对机构)。

  (二)核对机构按我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有关规定出具核对报告,并推送至市医救平台。户籍地街镇收到核对报告后,将核对结果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对核对报告无异议的,户籍地街镇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核定救助金额并出具初审意见。申请人对核对报告有异议的,按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有关规定,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街镇)申请复核。

  (三)户籍地街镇出具初审意见后,将申请人(不包括未成年人)姓名、户籍地址、现住址、医疗救助初审情况等信息在社区公务栏、电子屏等场所或相关政府网站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将初审意见报送医保分中心。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户籍地街镇应重新组织入户调查和审核;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户籍地街镇出具初审意见报送医保分中心,并将申请资料存档备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户籍地街镇将资料退回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医保分中心收齐资料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救助;对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户籍地街镇转达申请人,并将申请资料退回申请人。

  (五)市医救中心根据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审核结果,及时将申请人救助资格的认定信息反馈核对机构。

  【拨付程序】

  广州市户籍因病致贫人员医疗救助费用拨付程序如下:

  (一)医保分中心每月25日前制作《广州市医疗救助零星报销明细及汇总表》送市医救中心。

  (二)市医救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将医疗救助金拨付申请人帐户;每月30日前制作《广州市医疗救助零星报销拨(支)付汇总表》报市财政局,并在财政支出系统中上报用款计划。

  (三)市财政局根据市医救中心报送的汇总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用款计划下达。

  备注:

  1、广州市户籍因病致贫人员家庭经济困难且已住院治疗,医院预估本次治疗费用巨大的,经自我评估符合《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可向广州市任一街镇政务中心提出医疗救助预申请,并按照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提交第(一)至(四)项资料;在住院治疗结束后,补齐第(五)项资料,按照本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程序办理。

  2、广州市户籍因病致贫人员已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并获得医疗救助,且本人承诺其家庭收入期间无明显变化的,出具核对报告之日起6个月内再申请的,医保分中心应以核对报告为参考,在收到街镇政务中心上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按照本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办理费用拨付。

  小编提醒: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疗救助】可获取广州市医疗救助政策以及各类人员办理医疗救助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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