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办理就业登记所需条件
导语 已在广州市办理商事主体登记并申领营业执照的企业、已申领法人登记证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等用人单位应该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具体办理条件详见正文!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以及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应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二)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
1. 已在广州市办理商事主体登记并申领营业执照的企业;
2. 已申领法人登记证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
3. 省直、中央、部队驻穗单位(包括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企业);
4.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5. 招(聘)用劳动者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
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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