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州就业登记办理指南

导语 已在广州市办理商事主体登记并申领营业执照的企业、已申领法人登记证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等用人单位应该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具体办理指南详见正文!

  办理所需资格条件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以及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应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二)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

  1. 已在广州市办理商事主体登记并申领营业执照的企业;

  2. 已申领法人登记证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

  3. 省直、中央、部队驻穗单位(包括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企业);

  4.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5. 招(聘)用劳动者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

  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用人单位。

  办理材料

  (一)广州市实行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统一办理,就业登记按照参保缴费业务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无需另外提供办理材料。

  (二)未通过社保登记方式同步办理就业登记(包括就业登记注销)的:

  1. 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网上办理,无需提供办理材料。

  2.可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前台办理,需提供:《广州市就业登记申请表(用人单位)》电子版;经用人单位盖章的《广州市就业登记申请表(打印简化版)》。

  (三)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初次招用劳动者的,如未通过社保登记方式同步办理就业登记,需携带经用人单位盖章的《广州市用人单位资料登记表》一式两份,前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用人单位信息登记手续;或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系统”(网址: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进行用人单位注册及办理用人单位信息登记。

  办理时限

  (一)完成社会保险登记时同步办结就业登记;

  (二)“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前台办理的即时办结。

  办事大厅地址

  (一)新开办企业在 “广州市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进行社保登记时即视为完成办理就业登记。

  (二)通过社会保险登记方式同步办理就业登记的,就业登记在完成社会保险登记同时办结,无需额外办理。

  (三)其他办理方式:

  1.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https://www.gdzwfw.gov.cn/)(首页—搜索“就业登记”—在“办事指南”选择办事站点并点击“在线办理”——登陆“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就业登记)办理。

  2. 前往全市任一区、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咨询电话: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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