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清公积金互贷申请条件是什么?

导语 在广州、清远市范围内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在清远市区、清新区、清城区等区域购买住房并且符合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规定。

  贷款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自愿缴存职工因必须使用按月还贷方式偿还贷款,暂时不能申请);

  2.在广州、清远市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

  3.在清远市区、清新区、清城区等区域购买住房;

  4.符合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规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

  实际可贷额度应按照以下倍数标准计算确定并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

  (一)购买家庭首套住房:

  1.累计缴存时间在24个月(不含)以下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

  2.累计缴存时间在24个月(含)以上48个月(不含)以下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3.累计缴存时间在48个月(含)以上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

  (二)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

  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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