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调进人员申报材料的办理

办事依据
人调发[1991]4号
穗编字[2001]128号
国发[1992]35号
粤府[1991]12号
穗府[1992]117号
穗府〔2003〕72号
穗计社〔2004〕13号
穗人发〔2004〕28号。

办理条件  
(一)调进市外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接收退役运动员的申报材料包括:
1、基本材料:《广州市引进人才呈报表》;原单位的同意调出函(用人单位引进紧缺专业的特殊人才,如无档案,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和《暂不办理人事档案和同意调出函承诺书》等证件;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的复印件。
2、属于下列情况者,须分别补充有关部门材料:已婚单方引进,提供其配偶的单调意见书;解决夫妻分居,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广州市户口薄复印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的复印件;随迁二胎以上未成年子女,提供计生证复印件;无主管部门的呈报单位,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
以上资料的原件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复印件则必须加盖主管部门的已核原件章。

办理程序
由申报人向办理人员递交相关材料,经确认材料完整、真实后,移交局机关核准,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知会申报单位。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凡申报资料齐全、真实并符合申请条件的,即到即受理并在十个工作日内签发批复或复不调通知,审批结果将在市人事局人才信息网上公布。
其中,符合穗府〔2003〕72号文所规定准入条件的人才可优先办理有关手续。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见办理条件

申请书(表格)名称(附示范文本)
见办理条件

联系电话 85598256 85595875
办公地址 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府前路1号市府大院4号楼东座3楼)
受理窗口 市人才引进直报点(天河路198号南方经典大厦7楼)
办事网址 http://www.gzpi.gov.cn/
投诉电话 831261022

投诉处理时限   
通常情况下7个工作日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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