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的退还
办理依据
1 、《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九届十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10月30日起施行
2 、《关于印发广州市开采石矿粘土矿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04]32号
1 、《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九届十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10月30日起施行
2 、《关于印发广州市开采石矿粘土矿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04]32号
收件资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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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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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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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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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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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保证的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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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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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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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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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缴纳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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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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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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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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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合格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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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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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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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地质矿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
地质矿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
办理时限
15 个工作日
15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不收费